枣庄市教育局2012年枣庄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
枣 庄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枣教发〔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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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
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枣政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并完成规定义务段教育的学生。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样对待。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持相关材料可申请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生或毕业生;在既往初中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地点、费用缴纳
1.报名时间:4月23-27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志愿填报与报名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及志愿填报;往届及回原籍的,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县级以上学籍管理章,同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回户籍所在区(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报考高职、中专类的考生在区(市)招生办报名。
报名信息须与学籍及户籍信息一致;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也不得在不同报名点重复填报(否则志愿作废)。
“志愿填报表”(见附件一)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本人签名(严禁他人代填或代签)。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学生名单”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区(市)教育局存档备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报名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选择是否参加“三限生”录取。报考枣庄二中、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可填第二志愿(报其他校不必填二志愿);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学生,第一志愿填写“中专”。
初中学校使用报名系统软件采集本校应届在籍学生报名信息,将数据信息备份报区(市)。区(市)将信息汇总于4月30日前刻盘上报。市教育局依据报名信息编制考场,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准考证。
外地市回原籍及往届学生需参加所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考查。
3.缴费:根据枣政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各区(市)于4月30日前将应缴款项上缴至市教育局。(往届生及回原籍的考生按考试费用标准交纳至区<市>报名点)。
(三)资格审核:
①报名时审查。各报名点应将户籍与学籍、报名本人和学籍进行比对。凡户籍名与学籍名不符、报名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均不予受理。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经区(市)教育局审批后报名,录取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往届生、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报名点须在上报信息中标注。
②报名后审查。区(市)教育局对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③入学时审查。高中学校负责查验学生本人、准考证、户籍材料等,入学时交验的准考证和户籍证明为注册依据存档备查。凡不符者不予注册。
凡不按要求进行审查出现问题的,按问责制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二、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
(一)考试和考查科目。文化课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009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安排:
考试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形式
6月11日
(周一)
上午
8:00—10:00
语文 120分
1、均为闭卷考试。
2、除语文外,所有科目均为答题纸和答题卡(语文只有答题纸)。
3、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下午
15:00—17:00
物理70分
化学 50分
(合卷)
6月12日
(周二)
上午
8:00—10:00
数学 120分
10:30—12:00
思想品德50分
历 史 50分
(合卷)
下午
15:00—17:00
英语 120分
(含听力20分)
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试办法见《关于做好枣庄市2012届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枣教函字(2011)99号)。
体育与健康科目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进行考试,其成绩(满分为50分)计入录取成绩。具体方案见附件二。
实验技能操作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查办法见附件三。
2010级初中学业地理和生物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形式
6月14日
(周四)
上午
9:00—10:30
生物 50分
地理 50分
(合卷)
闭 卷
2010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等参照2009级报名考试办法,由各区(市)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库的考试管理软件实施,报名工作统一于4月30日前结束。
考点由区(市)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可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对调监考员等,确保考务组织严密、安全、规范、公正。
阅卷与成绩统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初中义务教育证书发放、了解区(市)辍学情况和2012年高中段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二)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各学科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说明为依据。
试题难度系数为0.85。各学科命题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准确、全面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达到的水平和学习状况,为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评价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各学科命题坚持以新的课程观作指导,注意本学科的学习特点;突出考试评价的发展功能,注意学生发展的三个方面: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整合;不出繁、偏、怪题和超标题,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运用这些知识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突出适应学习化社会的需要。
除语文外,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第Ⅰ卷为选择题,选择题数量(除英语学科外)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三)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与2011年方案相同。
评价结果(往届生使用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汇总刻盘上报区(市)局。各区(市)汇总审核无误后于5月30日前上报。
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及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高的学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高中段职普招生比例、普通高中招生能力等,2012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万人以内(详细计划见附件四,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未审批的招生不注册学籍。
(二)招生范围